今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在这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年份,中国共产党将召开第二十次代表大会,这是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营造喜迎党的二十大浓厚氛围,我院开设《回望》专栏,通过回顾历史,谨记“勿忘昨天的苦难辉煌,无愧今天的使命担当,不负明天的伟大梦想”,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破解难题,扎实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党史中的纪律
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更好用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增长智慧、增进团结、增加信心、增强斗志,即日起,安庆纪检监察特推出“党史中的纪律”栏目,分享纪律故事,赓续精神血脉,进一步激发全市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廉洁意识,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敬请关注!
中共三大通过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
1923年6月,广州春园绿草如茵,鲜花似锦。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王荷波等30多位代表齐聚一堂,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
大会一开始,国共两党如何开展合作就成了一个讨论热点。为了在国共合作新形势下提高党的肌体的免疫力,中共三大虽然没有成立专门的党内纪律检查机构,却采取了一些加强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措施,以防止个人专断和党内非组织活动,保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中共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增加到九人,其中五人组织中央局,其余四人则“分派各地,赞助地方委员[会]一同工作,每星期将所在地情形报告中央局一次。”这样,分派各地的中央委员就承担了帮助下级党组织开展工作、传递上下级信息的功能。同时,对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秘书和会计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形成了“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党内民主,避免个人专断独裁,在党内财务方面也起到了防范贪污腐败的作用。这些措施,为保证党组织的健康发展和国共合作的顺利开展打了一剂预防针。